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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想知道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以下材料就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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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的犯罪;(二)铁路线路、机车、通信、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执行职务犯罪。列车上的犯罪由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第二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自诉的,由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第三条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和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一)铁路旅客与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3)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者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外包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有关的合同纠纷;(七)铁路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加工承包、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八)铁路行车事故和其他铁路运营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安全保障设施等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十)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输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十一)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纠纷。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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