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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
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范围:(一)重大涉外事件(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事件。重大涉外案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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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金额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或者涉案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由我省高院受理;2.凡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金额达300万元(含)以上不满1亿元,以及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各市中级法院受理。但郑州中院可以放宽至受理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此外,郑州、洛阳、新乡、漯河中院和洛阳开发区法院可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其他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物业、人身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原则上不以诉讼标的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一审受理。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 在本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目标大、案件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大量涉外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简单、诉讼目标金额、当地影响,对一审案件的水平管辖,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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