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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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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逮捕通知书吧。 什么时候判决,要看证据情况,一般的案件,五个月左右。 家属可以书面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代为申请。 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辩护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如果是重大复杂案件,这个正常,发回重审就是就适用一审普通审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有特殊情况的最高院批准后,无期限;还有,发回重审后是否一审结束?如果一审结束,上诉的,又是几个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流窜复杂案件、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1、一审期限(3+1+2月+延长)2个月以内宣判,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2、二审期限(2+2月+延长)2个月内审结。对于6种特殊情况(参见一审)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院批准,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以及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6种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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