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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预售商品房符合再转让的条件,原预购人便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转让,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
在百度搜“住建委”,第一项就是官方网站。单击进入网站后,在左侧通知公告里找有关“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信息。单击进入相关项目后,会有网上申请地址,单击进入房企网站在线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就等通知现场登记了,一般通知有两种方式:网上公示、电话通知。建议大家经常上网去看看公示了没有,以免误事。获得通知后,携带要求带的资料,一定不要遗漏,前往销售中心进行登记。等待房企、市住建委监管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购房资格。如果审核通过了,就可以参与由开发商组织的摇号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第四条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0〕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明材料。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然后去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公开摇号,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如果无异议,就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之后办理签订购房合同 二、申请的条件必须满足: 1、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4、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年满30周岁。 5、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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