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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征收的公共利益主要有哪些

2021-10-15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指以下六个方面:(一)国防和外交需求,如建设军事设施、外国使馆等。(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如水电站、道路、铁路、水库等。(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灾害防治、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共事业等公共事业需求,如修理学校、修理医院、水源地保护等。(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求,如经济适用室、廉租室、公租室等。(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组织实施的危险住宅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区需要改建旧城区的现在流行的小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属于这一类。(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求。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为了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征用土地进行城市建设,征用的土地用于商社建设,也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那么,关于征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问题,答这里,了解更多信息,进行搜索。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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