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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房产抵押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是有效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
自然人能作为房产的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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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之间进行借贷,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就生效。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需进行抵押登记才有效。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是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
私人之间借贷用房产证抵押一般有法律效力、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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