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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合并必须注销其中一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必须注销其中一家公司。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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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不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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