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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
不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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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是: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内容: (1)注销理由; (2)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小组,推举小组负责人。 3、清算报告(载有从日期起已公告三次和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内容),经清算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并由股东签字盖章确认。(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注销证明: (1)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2)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收缴印章证明。 5、股东会决议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内容:公司(注册号)股东会决定自年月日起停止经营,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如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 2.《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解散和注销。如果公司被合并后需要注销,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需要股东大会决定。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后不会有另一家公司,但并不意味着公司以前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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