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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必须注销其中一家。如果是吸收合并,只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另一家公司不需要注销。 若新设合并,则原两家公司均需注销。如果公司合并后需...
1.公司清算之后即告终止,公司主体不复存在。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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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之后即告终止,公司主体不复存在。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的公司需办理相关的解散注销手续。 有关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 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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