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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金额少写避税这样做合法吗问题,我想说的是这个问题涉及黑白合同的问题,所谓黑白合同,又叫“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
对您所咨询的公司卖掉合同重新签订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参考如下: 1、对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有权拒绝,补偿上有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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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是带有法律效益的若对方不执行宣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拒不归还欠款法院将直接划拨对方财产;若对方在拒绝还款时行为过激可能还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115〕5号)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出了工伤期间没签字就给转成临时工这样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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