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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补偿最新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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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一)土地征用补偿措施如下: 1、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旱田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5.3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9万元;菜田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15万元。 2、对基本农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旱田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5.8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9.9万元;菜田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15.6万元。 3、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13.8万元。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13.6万元。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每亩平均补偿金额为2.1万元。 (二)其他相关税费包括: 1、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进行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亩1万元进行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3%进行计算。该项费用将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并统筹调配使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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