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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们的买卖合同肯定无效。合同无效的结果是相互返还财产。 2、虽然他已经把户口迁走,但是对于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还是无效合同 3、合...
在实践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不迁出。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买的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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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原房东未迁出户口的,当事人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原户主与当事人不存在父母、配偶、子女关系,不能投靠入户):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如果情况确实像你说的那样,你可以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认为,她虽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房屋交付义务,但仍然违反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但我要重复的是,户籍管理部门如此做法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你必须首先从该部门取得相关规定和拒绝为你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作为起诉依据。如果万一法院认为户籍管理部门拒绝为你迁户口与她是否迁出没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再次提出行政诉讼,告户籍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为你履行迁户口的职责。
在实践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不迁出。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买的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或者虽然可以落户,但是有别人家的户口没有迁出也感觉不舒服的情况。对于这个卖方不的问题,购房者其实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因为产生纠纷时,公安机关无法强制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迁移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并不受理此类纠纷。由于在实践操作中购房人难以通过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将户口强制迁出。在此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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