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
单位不给休产假的,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七个工作日折合为自然天数为九天。如果单位不给你陪产假,你可以向单位请假,并写明请假的事由为陪产假,如果单位还是不同意给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批假但是未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还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重庆男性产假规定,在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一般男士的产假都是各地为了鼓励计划生育而给予的。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所有在重庆男性产假一般就是七个工作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