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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包括单位主动提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主动提议,与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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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发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最凸现的差异就在于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员工过失解除和无过失解除首先,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表示同意,但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商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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