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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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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其行使方式。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按照的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的要求,修改、完善及相关制度。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应当依照制定内容完备的会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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