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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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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想必你们签的是“格式合同”,如是,请按上述法律规定对照,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重购房者责任条款如果属于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另一方责任,那么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对该条款的解释,不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必要倾向于其相对方,因此,理解发生争议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作出有利于其相对方的解释。这里所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是指按照一般的标准,一般人、业内人士来看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由于对该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发生争议。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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