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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捕期释放了,应当返还手机,如果派出所不愿意还手机是违法的。治安拘捕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捕。行政拘捕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背了行政法...
被带到派出所去,不管调查清楚没有,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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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问的取保候审后手机被派出所扣了我有以下回答如果是直接作案工具的话,应当没收,如果是扣押,则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有可能能取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财务,就直接没收了,《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规定为较为笼统。司法机关在日常案件办理中,更多的精力和关注点往往在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上,对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较为随意,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也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作案工具的认定:其一,作案工具必须为犯罪的目的而准备。其二,犯罪分子确实在犯罪的实行阶段使用了该工具。
1、对于扣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2、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3、对扣押的财物、文件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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