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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的时候会返还的。如果家人取得手机所有人的同意,可以去取回手机。如果拘留所不给,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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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捕期释放了,应当返还手机,如果派出所不愿意还手机是违法的。治安拘捕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捕。行政拘捕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背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时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捕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限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限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被拘捕人拘捕期满,拘捕所应当按时解除拘捕,发给解除拘捕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对于你问的取保候审后手机被派出所扣了我有以下回答如果是直接作案工具的话,应当没收,如果是扣押,则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有可能能取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财务,就直接没收了,《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规定为较为笼统。司法机关在日常案件办理中,更多的精力和关注点往往在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上,对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较为随意,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也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作案工具的认定:其一,作案工具必须为犯罪的目的而准备。其二,犯罪分子确实在犯罪的实行阶段使用了该工具。
答: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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