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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被刑事拘留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因现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如果家庭条件允许,最好可以先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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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后,如果公安机关失职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复议。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个人物品、外衣、鞋子,此人只穿内衣和号服进入监狱。该人的物品将由看守所出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携带危险品未被发现的,违反看守所监管规定的,应当佩戴设备,严格监控。如何处理看守手机的问题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讨论。手机作为犯罪工具具,将被没收,经法院判决上交国库。如果手机不作为犯罪工具,将由办案单位或看守所保管,并在合适的时间通知家属收回或退回。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物品。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没收违禁物品。如果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当当场制作记录,由犯人签字送案件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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