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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能够通常诉讼等方式要回,要根据案情决定采取哪种维权方式更有利。要维权的前提要求是你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包括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比如他人侵害到了你家的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也包括债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比如通过租赁、转包等方式获到的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均能够通过商量、调解、诉讼等方式要回的同时要求另一方承受相应的侵权职责或者违约职责,只是诉讼的案由分别罢了。另外,如果是因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也能够通过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方式进行。
你的描述有点拿不是当理说,1.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2.你不能使用别人家的土地证,土管部门的决定不是错误的,你们家没有土地使用权,擅自盖房而且坚持是自己的,那么建筑物就是违法建筑,根据处罚规定不仅仅是作废证件,而且还要没收非法所得,先依法收回土地,再审批你们家,如果你们家不符合规定不能批准,那么建筑物要么拆除要么折价,而且有可能对你们家罚款。你还是走后门赶紧让政府把土地使用权批给你们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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