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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或者共同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二)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的...
无论选择何种评标方法,对投标品种均应采用以下办法分类:(一)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GMP认证药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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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投标人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四)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的手段牟取中标;(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六)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七)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投标行为或者其他行为。(八)其他违反的行为。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依据有关,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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