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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
给你专业意见:没签劳动合同,这个对你很有利。他扣你工资最多也只能扣你一个月的工资,但你可以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向他主张双倍工资。这样就可让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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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因你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注意:造成经济损失须有证据,仅仅是工作失误未造成损失的不算)应当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额不得超过你工资收入的20%且剩余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月标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都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做了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1、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苛扣工人工资,苛扣行为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但急辞工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急辞工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不能扣工资; 4、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急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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