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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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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没有法律规定,辞职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那么就是可以办理离职的,单位应该将员工的工资结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签订保密协议后不可以随意辞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保密协议的约定,进行办理。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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