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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异夫妇,其房产变更的详细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尚未偿还完贷款的房产情况,应对的证件有以下四类: 第一,由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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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夫妻双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将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人放弃房屋产权,则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对于诉讼离婚,只要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核实,并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一对夫妇进行贷款活动后决定离婚并提出离婚申请时,关于这笔贷款债务的处理,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笔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哪种类型的债务。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是由双方共同产生并承担责任的共同债务,那么在他们决定离婚之时,两人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所面临的原本属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类型,应按照共同偿还的原则进行处理。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各自分割,则双方需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若协商无果,则应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被证明是由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或者并未被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这笔债务就应该被视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在双方决定离婚之际,这笔债务将由借款人单独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还可以参考双方在离婚前是否曾达成过相关协议。如有协议存在,则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偿还;如无协议,则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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