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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之间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职责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指定派出机构办理。...
证券期货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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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个人信息和检举、揭发材料,有关领导作出的批示,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不得隐匿、销毁或者伪造信访人的信访材料。
信访办履行下列信访工作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机关交由处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领导报告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七)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八)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九)统一管理全系统信访数据的收集、整理、汇编;(十)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前款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信访工作职责。
本规则所称证券期货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本规则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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