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休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
严格说不属于工伤! 退休人员返聘的不属于工伤,但是和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起诉解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不再具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其与返聘单位的关系不再视为劳动关系,而视为劳务关系。如果出现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其与返聘单位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应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由雇主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退休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等民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