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取消的。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
住房维修基金没有取消。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需要在交付后交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购房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相关法规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部门必须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缴纳率的购房者必须按购房费的2%-5.2%的比例向销售部门支付修理基金。销售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规定国内销售商品住宅建立住宅维修基金,按规定筹措:(1)住宅销售人员一次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3%,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4%缴纳住宅维修基金。(2)购房者首先应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2.5%,高层住宅建设面积成本的3%缴纳住宅修理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