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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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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加上贷款总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以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加上已还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共同还贷的部分。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 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12.5%×200万÷2= 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 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1.25倍= 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 2.5万。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 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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