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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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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房买卖要缴哪些税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的,原则上是不收取管理费用的,不得有利润,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1、必须是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赤峰市内的职工其账户内必须累计缴交50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3、赤峰市各个旗县区的职工其账户内必须累计缴交30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4、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宅 5、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 6、贷款期限:如借款人是男性最长可贷到60周岁,如借款人是女性最长可贷到55周岁 7、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执行新利率 8、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15倍 9、申请书签字部分必须在信贷员审核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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