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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
一般而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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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登记权利交叉。如果对你有帮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若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预售之间没有必然的限制关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当房屋建设到符合《房地产管理法》44条的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时,开发单位就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当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开发商为了解决后续建造资金,经和银行协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资产设定抵押权时,只要主债权有效,并签订有在建工程抵押,就可以申请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是,先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预售在建工程的抵押物时如何处理。一般是经抵押权人同意,会同抵押人共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将需要出售的抵押物注销抵押权后,即可进行预售,也不影响变更后的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存在。操作时,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减少可能出售的抵押物或增加别的在建工程抵押物,注销相应的抵押权内容,然后,将不在在建工程抵押权内的预售房屋进行预售。
贷款情况:1、首先要房管局打印标准商品房买卖协议(双)2、查档(卖拿身份证)3、报税(双)4、递件(拿报税执单手证件)等3-5工作领新房产证(递件执单)5、拿新房产证土局办理新土证买需要贷款:先要等银行评估审核通才能户面程序同卖抵押贷款情况:先等卖抵押贷款银行注销才能户面程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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