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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预售之间没有必然的限制关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当房屋建设到符合《房地产管理法》44条的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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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只有在工程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备案,且在其他要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房产证。当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完成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也会及时要求、督促抵押人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只有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备案登记)变成一般房地产抵押的他项权利登记后,抵押权人的担保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最终确认和保护。
1、可以,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 2、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 (2)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3)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不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权。 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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