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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是否算作工伤?

2024-12-14
根据法律原则,年满六十周岁的个体已经失去了成为法定劳动者的资格。无论这些个体是在哪个行业受雇于哪个用人单位,他们之间都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雇佣这些个体后,将无法受到相关劳动法规的制约与限制,也不适用于专门适用于处理工伤事件的《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这样的情况下,该个体由于工作事项而遭受了意外伤害,那么他们应该由他们实际雇佣的单位以人身损害的方式进行赔偿。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该个体自身也对此次受伤事件有一定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安全措施有所改进,从而可能减轻对个体的高额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如果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待遇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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