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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就是有效的。...
现实问题某小区内的A物业管理公司,自与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即把所有的物业服务内容“转包”给另一家B物业管理公司,并且A公司也一并将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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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文本,从形式上,不需要(业主们)签署,只需要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形式上即有效。但是,业主委员会加盖印章,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该合同文本的内容、或至少是物业费费率、服务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内容,应该经过本小区业主人数、所占面积“双过半”的同意才可以。否则,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表决权和共同决定权。将令小区陷入物业管理活动危机的境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审核业主委员会的盖章行为,是否有业主共同决定的过程——即是否召开过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费费率、服务标准等重点条款,甚至干脆是整个合同文本(我推荐此)让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并以“双过半”的比例通过。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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