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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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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达标即可解聘现有物业公司、从新选聘物业公司。
当然不可以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现实问题某小区内的A物业管理公司,自与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即把所有的物业服务内容“转包”给另一家B物业管理公司,并且A公司也一并将物业管理用房转租给B公司。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私下从A公司员工处了解到,A公司与B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该小区每月的物业费,A公司收取后,会抽走20%作为“委托手续费”,由B公司实得80%,而再加上B公司所支付的“房租”,A公司可以在完全不做事的情况下轻易赚取该小区物业费的“差价”,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小区的业主们均感到很气愤,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A、B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上述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是无效的。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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