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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规定居民...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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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办案机关掌握线索的犯罪事实不成立,犯罪分子在此范围外交代同类犯罪的; 二、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不同。
(1)构成特征: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对象特征: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3)行为特征: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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