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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公司应与所有者协商发出催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所有者未缴纳的,房地产公司可以作出起诉所有者的决定,要求所有者支...
业主拒交物业费,如果其享受了物业服务,那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缴款后,起诉该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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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3、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对于物业费的支付,承租人和业主可以协商确定。协商无效的,可以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拒交物业费,如果其享受了物业服务,那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缴款后,起诉该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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