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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取得股权; 二、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名称; 三、股东名册登记名称; 四、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名称; 五、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 六、股东...
一、合法取得股权; 二、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名称; 三、股东名册登记名称; 四、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名称; 五、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 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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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取得股权; 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 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 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 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股东转让出资分两种条件: 1、股东之间。转让份额不限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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