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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根据《》第50条的规定,首先由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我国《》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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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处理,依据侵权责任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分担责任
1、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其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属于动产,但又是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特殊动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将个人雇主列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可以将自己雇主的上级发包单位列为用工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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