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问题根据《》第50条的规定,首先由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我国《》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其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属于动产,但又是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特殊动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她不出的,可以收集好证据起诉
首先,对于最近一次的损害事实及后果,六楼的房主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对于前一次的损害事实,五楼的房主应当保留证据,可以向六楼房主主张损失,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登记所有人即六楼房主是当然的所有人,作为所有人的房屋设施出现问题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失,当人应当赔偿,至于六楼房主将房屋出租给谁以及该承租人又转租给谁,我们其他人当然不知道,谁是实际使用人是六楼房主与他的承租人及次承租人之间的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3,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