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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定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确定业主是雇佣的装修工,与装修工人存在雇佣关系的话,那么在装修工人在作业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业主是需...
你说的情况需要举证,你这方可能还是要负部分责任的,受伤程度怎么样,是外包还是装修公司的工人?什么时候受伤的?(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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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与业主是承揽关系,受害者是承揽人,业主是定做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实施承揽工作受到的人身损害,由承揽人自己负责; 2、石材厂给受害者介绍活路,石材厂与受害者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这一点,石材厂也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因为石材厂提供的石料不合格造成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石材厂承担责任,但是是比较困难的; 4、确有证据证明那个活路是木工的,而且木工未明确表示拒绝受害人帮做的,可以要求木工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也困难哦。
属于工伤的,找用人单位赔偿。业主请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工人,业主无过错的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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