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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的争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1)招标投...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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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我国的三大诉讼形式。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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