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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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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来说,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协议为准。
1、购房过程中定金与订金有以下区别: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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