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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定义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
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定义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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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关系,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关系,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住房租赁和租赁权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法律关系的构成不同。房屋租赁是指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人的部分或全部再租赁的行为,租赁人作为租赁人与第三者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权转让是指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租赁权转让给第三者,即自己与租赁人的本租赁合同解除,转让租赁权的第三者与租赁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2、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不同。转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本租赁合同中约定可转租的条款,二种是租赁人在本租赁合同外另行发行的同意书。租赁权转让通常不在合同中先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发行的同意书。3、租赁期限不同。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赁期限。租赁权转让后,第三者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不受中止的本租赁合同的制约,可以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房屋转租是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承租权转让指的是将承租人具有的承租权转让给他人。 2、转让的有效前提不同。房屋转租一般租赁合同中同意转租的条款,承租权一般是事后由一手房东出具同意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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