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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2021-10-25
住房租赁和租赁权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法律关系的构成不同。房屋租赁是指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人的部分或全部再租赁的行为,租赁人作为租赁人与第三者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权转让是指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租赁权转让给第三者,即自己与租赁人的本租赁合同解除,转让租赁权的第三者与租赁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2、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不同。转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本租赁合同中约定可转租的条款,二种是租赁人在本租赁合同外另行发行的同意书。租赁权转让通常不在合同中先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发行的同意书。3、租赁期限不同。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赁期限。租赁权转让后,第三者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不受中止的本租赁合同的制约,可以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规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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