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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没有对需要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强制性规定,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协商。满足条件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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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更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持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更新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与更新劳动合同一样,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要签订保密条款和协议要征得你的同意,以前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违法的地方,一般来说是有效合同.如果人事部门代签劳动合同的话,则是无效的,那样你可以申请,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 劳动合同到期前延长合同期限不属于续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履行完毕仍然有效。但是履行完毕的就需要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必备条款上做了很多新的要求,所以旧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完善的。如果内容每按照法定得来,等同于无。劳动合同书上是有关与劳动合同续签的栏次,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如果签订了两次,同样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两次就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不属于续签.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当然也要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的,如果协议内容的意思是提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属于续签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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