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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交付房产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理由有二,第一是你们订立合同时已经支付了...
通过赠与转让,具体步骤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税;3、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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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名买房后对方不过户,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要具体分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一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并不是不诚实,起初我也没想到我老公会和我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事情。为这事情我差点离婚了。但,后来还是因为爱他,所以接受了。我想爱就爱到底吧。但我,必须要为以后考虑,万一以后离婚,我可以不要财产,但我要我的孩子。 此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如果我不签订的话(不代表不能证明这是其父母对你老公的个人赠与),从另一个角度上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通过当时付款凭据等相关办理手续上,可以看出其中一大部分是他父母的钱?并不是我老公一个完全支付的。但,如果是父母赠予的,一定要出据赠予证明呀。 刘伯师:像我父母的房子,户名不是我的,应该也算我的固定住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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