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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有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公司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的使用者,应履行使用者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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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的重点内容如下: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涉及三方的利益。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相比,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其特殊性,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特别规范了劳务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有利于解除的规范化、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关系的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劳务派遣单位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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