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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继承人时,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文件或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继承过户程...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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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的步骤: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产管理司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遗嘱继承的财产转让首先向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法定继承人证明,然后向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最后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等证明进行房屋转让登记。
遗嘱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 主要办理程序: 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房产的程序: 1.房产继承时到当地的房产局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 ①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②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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