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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都不属于破产费用。 (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破产事务的处理而发生的费用...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一)破产费用的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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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范围是: 一、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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