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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方拖欠租金且经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给予宽限期后,仍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承租方解约。在此情况下,出租方...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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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租赁合同知识】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相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迟延履行并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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